福州第十九中学来客来访管理办法发表时间:2014-09-15 15:34来源:校安办 福建省福州第十九中学 榕十九中安[2014]11号 福州第十九中学来客来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榕教安全[2014]34号《关于加强学校门口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,构建平安、和谐有序的校园,确保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特制定如下来客来访管理办法: 1、家长来访 家长到访须事先与班主任有约,并在约定的时间来校,经门卫确认后,进入学校指定的接待地点(传达室对面的党员活动室)。 2、公务往来 如有因公务来访、业务洽谈、外聘用工者须进入学校的,经门卫问明事由,与被访部门接待者电话联系确认后,方可进入到访或工作的指定地点。 3、教职工因私来访 如有教职工亲朋好友因私来访,须于与被访者约定的时间来校,经门卫问明事由,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,方可进入指定地点,否则,不得入校。 4、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、联系工作,门卫应问明事由,认真验看其工作证(介绍信),做好登记,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同意后方可入校。 5、上述来访者入校前须如实填写好《来访登记表》(写明来访者姓名、来访事由、时间、有效证件号、联系电话等),在得到门卫值班人员许可后,方可进入学校受访的指定地点,未经许可,不得进入教学区域,不得无故滞留,期间,被访者或接待者必须确保来访(用工)者遵守学校安的全管理规定,离校时必须出具被访者或接待者的签名回执方可离校。 6、严禁一切外来推销人员、因私送货人员进入校内,因私物品如:外卖食品、网购、快递包裹仅限于送至校门口,送货人自行通知有关人员到校门口领取,不得入校,学校传达室也不负责保管和寄存。因公物品入校须经有关部门确认并同意后送达指定地点。 (此件公开) 福州第十九中学 学安办 2014年9月1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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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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