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初二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收费公示发表时间:2012-11-12 15:08来源:德育处 根据国办发[2001]48号文件规定以及全省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会议精神,为了更好地落实社会实践课程计划和增强学生国防意识,培养学生艰苦奋斗、吃苦耐劳、不怕困难的优良作风和坚强意志,增强学生集体观念、团队精神和独立生活能力,我校组织初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。活动时间:2012年11月19至11月22日(为期4天)。活动收费: 预收各项费用合计201元(伙食费20元/天、住宿费28元/天、往返交通费20元/生),待统一结算,多还少补。 公示时间:2012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。
校务公开办 2012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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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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