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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规定

发表时间:2009-09-10 17:58作者:德育处来源:本站原创

关于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规定

一、目的意义:

学生仪容仪表的规范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塑造学生文明形象的外在要求。长期以来,我校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,为进一步推动校风、班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以利于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,引导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,追求优雅大方的人格修养,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,现根据教育部2004年新修订的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对学生仪容仪表作出如下规定:

二、具体要求:

(一)头发要求:

1头发符合学生身份和性别特征。
2
学生一律不染发,不理碎发,不梳剪怪异发型,不用摩丝、发胶等定型水。

3女生不烫发,不披头散发,不留长发,一律剪齐耳短发。

4男生不留长头发,不理光头,不留鬓脚;做到前不遮眉,旁不盖耳,后不擦领。

(二)面部要求:

1不画眉、纹眉;不绘眼影;不涂唇膏;不涂脂抹粉。(参加文艺演出除外)
  2
不穿耳洞。

3男生不留胡子。

(三)服装要求:

1学生在校期间一律要穿校服,不穿奇装异服。

2外衣不可敞开,里面的衣服不可长过外衣,裤腿不能挽起来。体育课可以穿统一的运动服装。

3不穿拖鞋、高跟鞋,不踩鞋跟。

4团徽、校卡和红领巾要保持整洁,不得在校卡上贴饰物。团徽、校卡要佩戴在外衣左胸明显位置,红领巾要系好,不随意脱掉。

(四)指甲要求:不留长指甲,不涂指甲油或刻意修饰。
(五)其他要求:不佩戴耳环、项链、玉佩、佛珠、戒指、手链、腕带等饰物或挂件。

福州第十九中学德育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07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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