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规定发表时间:2009-09-10 17:58来源:本站原创 关于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规定
一、目的意义: 学生仪容仪表的规范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塑造学生文明形象的外在要求。长期以来,我校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,为进一步推动校风、班风建设,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以利于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,引导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,追求优雅大方的人格修养,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,现根据教育部2004年新修订的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对学生仪容仪表作出如下规定: 二、具体要求: (一)头发要求: 1.头发符合学生身份和性别特征。 3.女生不烫发,不披头散发,不留长发,一律剪齐耳短发。 4.男生不留长头发,不理光头,不留鬓脚;做到前不遮眉,旁不盖耳,后不擦领。 (二)面部要求: 1.不画眉、纹眉;不绘眼影;不涂唇膏;不涂脂抹粉。(参加文艺演出除外) 3.男生不留胡子。 (三)服装要求: 1.学生在校期间一律要穿校服,不穿奇装异服。 2.外衣不可敞开,里面的衣服不可长过外衣,裤腿不能挽起来。体育课可以穿统一的运动服装。 3.不穿拖鞋、高跟鞋,不踩鞋跟。 4.团徽、校卡和红领巾要保持整洁,不得在校卡上贴饰物。团徽、校卡要佩戴在外衣左胸明显位置,红领巾要系好,不随意脱掉。 (四)指甲要求:不留长指甲,不涂指甲油或刻意修饰。 福州第十九中学德育处 2007年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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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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