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章的一、二、三、四条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,分为对党员的起码要求、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三个部分。
对党员的起码要求是:
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。
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:
(1)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。其他阶级出身的人,要成为共产党员,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,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,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。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,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,永不动摇。并且要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,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。
(2)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,牢固树立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,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尽最大努力为人民谋利益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(3)必须时刻牢记,自己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,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,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。
对党员的具体要求是:
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,这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。只有自觉坚持党员的上述要求,才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,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