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应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自觉遵守"二十字"基本道德规范,自觉说文明话、办文明事、做文明人。我们应自觉遵章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,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"十不"行为规范,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。多做实事、多做好事,用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努力,共同建设我们更加文明、更加富裕、更家加美好的家园。
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是:1.组织领导坚强有力,创建工作机制健全;2.思想教育深入细致,道德建设扎实有效;3.创建活动蓬勃开展,人民群众广泛参与;4.党政机关廉洁高效,社会风气健康向上;5.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,社会事业全面进步;6.社会治安良好,社会秩序井然;7.基础设施较为完善,生态环境优良;8.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。具体考核工作依照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进行。
市民应具备的交通意识主要包括:1、车辆、行人各行其道;2、车辆、行人不乱穿马路、不闯红灯;3、自觉保持交通畅通、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;4、车辆、行人服从交警指挥;5、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,排队候车,依次上下车。
建立公共场所人际互助关系的主要要求包括:1、公交车上为老、弱、病残、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;2、友善对待外来人员,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讯;3、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、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。
回首20年前,“3820”工程提出,“要牢固树立‘两手抓’的思想,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,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,全面规划”。20年来,历届市委、市政府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惠及民生、为民造福的平台,着力推进城市文明程度和人的文明素质提升。2011年,福州市获得“全国文明城市”荣誉称号,翻开了“文明福州、持续文明”的新篇章。 ——省市共建凝心聚力。同饮...
“我们的节日”是中央文明办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,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而开展的主题活动。它主要包括:春节、元宵节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七夕节、重阳节,以及一些地域性民俗节日,如福州市的拗九节(每年农历正月二十九)等。在每个传统节日里,各地根据本地的习俗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,使传统节日焕发新的活力。
福州的城市精神是“海纳百川、有容乃大”。“海纳百川”形容福州的宏伟气魄与巨大度量,“有容乃大”表明它的深宏、阔大和雍穆从容,它包含了福州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,具有深刻的思想意义。
(1)市民要关注要知晓;(2)市民言行要文明、人际关系要和谐;(3)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。